1、交驗競買資格文件并提供復印件 ,進行競買登記并預付保證金。
競買人須在拍賣公司公告規定的時間內持競買資格文件到本公司辦理競買手續,并按預定競買拍賣品金額預付一定數額的保證金。該保證金除現金外其他支付方式均以拍賣會開始前款項到達本公司帳戶為準。保證金到帳后,競買人可領取拍賣公司簽發的“競買保證金收據”。拍賣會結束后,竟得者保證金自動轉入首期貨款;未得者,保證金如數退還。
2、看貨看樣。
拍賣會一般為拍賣品的現狀拍賣,競買人應在拍賣公告的時間、地點索取“拍賣資料”并看貨看樣,仔細審視拍賣品現狀。拍賣品及樣品原則上不外借,若有正當理由,可繳付押金,辦理外借手續。借出之物品須于規定時間內歸還,不得損毀。違者,押金不予退還,并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競買人自行決定競買行為并自行承擔責任。拍賣公司及其工作人員的介紹和評價均為參考性意見,不構成對拍賣品的任何保證。
3、領取競買號牌、報價單。
拍賣會當日,競買人須準時抵達拍賣會場,憑“競買保證金收據”換取競買號牌、領取拍賣品“報價單”。該“報價單”所列價格為起拍價(即起始價),每個序號拍賣物的起拍價=單價×數量。
4、交回競買號牌。
拍賣會結束時,競買人須交回競買號牌方可離場。
提醒:本問為常識性信息,實際情況請以各拍賣標的最終《拍賣資料》為準!